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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那四具尸体的尸检报告很快出来了。

    江练马不停蹄得又开会分析,这次秦漫不在,因为她被张局招呼走了。

    不过尸检结果,居然和秦漫的大胆猜测出入不大。

    因为尸体被烧死得太平静,没有逃亡迹象,所以有极大可能当时已经丧失行为能力,先从行为状态上来说,让人很容易就认为是焚尸灭迹。

    可尸检报告直接推翻了这个结论。

    死者呼吸道内皆有有明显灼烧痕迹,并在食管、消化道内发现烟尘和炭末,证实了他们的确是活活被烧死的,而不是先杀死,再焚尸。

    而因为大部分肌肉组织和表皮组织已经完全碳化,不伤骨的轻微外伤和搏斗痕迹无法判定。

    这些人保持着一个没有被捆绑的瘫软姿势,如此平静得被烧死,这其中一定还缺了一个步骤。

    一个能困住他们的步骤。

    “安眠类、镇定类药物查了吗?”

    郭思言推了推眼镜,“查了,鉴于死者的死亡姿势形似昏迷状态,我们不仅检查脑部可能存在的钝击伤,还检查了胃部残留物,和心脏内剩余血液,诡异的是,不仅没有外伤,也没有此类成分,他们就像是在那场大火里睡死的。”

    江练还在不断推演,事实已经摆在眼前,这些人是先被困在那,然后才被那场爆炸引发的大火烧死的。

    可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听话,中间到底缺少哪一环。

    “时间比较紧,我们只能先做这些常规的,江队,要不要再做细致的毒物筛查?”

    所有人都还是倾向于投毒,先让他们丧失行动能力,然后担心毒不死他们,焚尸灭迹,彻底清理干净。

    秦漫的话在脑海中重复着。

    “我不会选择投毒,我既然能烧死他们,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?”

    他现在把这个问题抛给了在场的所有人。

    “凶手有这个能力引爆燃气管烧死他们,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下毒?”

    赖明杰第一个反驳,“凶手要保证他们没有行为能力,保证他们逃不出去,保证他们能死在爆炸中,所有证据毁灭在火海里。”

    杨雨贺感觉到了不对劲。

    “不对,这是我们做反推时常有的惯性思维定势。假设凶手可以先下毒,致使他们丧失行为能力,那这个时候他就有更多的选择,悄无声息得杀掉他们,根本用不了制造一场声势巨大的爆炸,来烧死他们。”

    陈琦感到调查转进了一个死角。

    “案发现场毁坏非常严重,基本上除了烧焦的尸体,没有留下任何线索,考虑得还真是周到,现在甚至连单人作案还是团伙作案都无法判定。”

    江练沉声,“我更倾向于单人作案。”

    郭思言隐隐表示疑惑,“一下子杀了四个以上的人,一个人就能做到?”

    江练讲述理由。

    “从作案手法上来看,凶手用制造爆炸如此声势浩大的办法来杀人,除去单纯追求刺激的变态心理,斟酌过后依然选择这个办法,就说明他不能一次性做到杀害这么多人,他不得不选择这个办法。”

    “再从行动可行性上来看,团伙作案看似更可靠,隐患也会更多,需要高度协调性,比如你负责控制被害者,而我负责引爆燃气管,这其中不能有任何偏差,要不然同伙甚至是自己都会被炸死在现场。而拥有这种协调性的团伙,挑这种最危险、最多事的方式达到目的,可能性几乎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我认为单人作案的可能性,无限接近于百分之百。”